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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品严打处罚详细说明

发布时间:2013-6-3  新闻类别:行业聚焦 点击次数:1233

1、销售的国食健字号产品的批准文号,与产品包装盒上的产品名称不符的;
2、未经国家权威机构授权,假冒国家权威机构,例如中国科学院,中国农学院,中华中医药研究所等认证等;
3、高电位,激光调理仪,血压调理仪,检测仪等电子仪器类,凡不能提供国家相关医疗卫生结构认证具有医疗效果证书的;
4、在国食健字产品成分中,为追求速效,添加激素,西药成分的;
5、目前打着进口虾青素,鱼油,进口一氧化氮等,不能提供相关国外进口证书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证书的;
6、包装盒上的国食健字号看不清的
7、地方政府审批的食字号产品,不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明产品身份的;
8、以会议形式销售,推广,售后服务等形式,蛊惑老年人参加任何形式的活动的,无论大会,小会,没有在当地政府机关备案的;
9、不能提供体验店经营许可,卫生许可,仓储卫生产品许可,体验设备许可证书,及店员健康证明等
10、不能提供产品生产方,企业资质即(生产许可,经营许可,组织代码证书,卫生许可证书,GMP认证标准,检验检疫报告的)和授权区域代理经营许可证明的;
1 1、伪造企业资质,公章,证书的;
12、销售产品无认证的或伪造认证的;
13、对于国食健字食品包装上,印有委托生产及联合监制的产品,不能提供委托生产方,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体现委托加工,证号转让的;
14、在产品宣传单页,折页,宣传片,广告中,夸大产品效果的,例如批准功能提高免疫力,不能在适应人群中,提到改善心脑,调节血脂等具有调理效果词汇;
15、伪造销售者身份,冒充权威专家教授,冒充国家执法部门领导,从事讲课等与销售相关活动的;
依据以上内容,已基本触犯刑法,依据刑法相关条例内容,高处罚金额30万元,没收全部违法产品,办公用品,并判处有期徒刑上线8个月(刑期不少于248天)的处罚标准!如情节严重的,涉及到诈骗,诽谤,恐吓按照刑法相关条例,刑期至20年!
将在全国范围内,严厉打击至2013年九月底。。。。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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